又如,有一些阐述东西方文化比较的论著,往往立论说中国传统文化如何如何,西方文化怎样怎样,而其所比者则是以中国古代、中世纪文化与西方近代文化较其长短优劣。这样的比较,不是说绝对不可以,但总不免有点不伦不类。最近读到一篇文章,作者写道:中国哪一部经书中找得到人权天赋说、三权分立说、劳动价值论、空想社会主义、阶级斗争论?是的,产生于公元前若干世纪的中国经书里,怎么会有十七八世纪西方资产阶级的各种社会学说呢!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问题在于:这样的比较究竟恰当不恰当!这位作者甚至责备庄子和陶渊明“设计不出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国”。这样的责备究竟有没有道理?这里,除了一般历史知识上的问题外,还有一个如何运用历史比较方法的问题。列宁曾经指出:“把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情况加以比较”,“具有极大的意义”。同时他又特别强调说,“可是,这样的比较必须作得适当。这里有一个起码的条件,就是要弄清所比较的各个国家的历史发展时期是否可比”。[10]不少严肃的比较研究的论著是遵循这个原则的。但确也有一些比较研究的作品则不大顾及这个原则,而其“比较”所得到的结论亦很难说具有学术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比较研究要特别顾及这个“起码的条件”,是马克思早就论证过的一个科学原理。他认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只有具体的研究和比较才能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而“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做不到这一点的。[11]我认为,不论是历史比较研究,还是文化比较研究,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指导下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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