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朱熹代表的诠释方式并非完全符合中国传统哲学的特质,所以牟宗三在其《心体与性体》一书中,把朱子定性为儒家“别宗”[16],这是非常有深意的一种看法。
从历史的发展角度看,通过注释或解说文本进行诠释的方法,本身就处于不断的变更、调整和补充之中[17],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注释或解说文本的诠释方式所具有的局限性,无疑与语言或文本作为经验存在的有限性相关。这是因为,在注释或诠释文本的过程中,被诠释的对象本身和诠释者自身均具有有限性,由此决定了任何诠释或解说文本的方法均无法具有永恒性和绝对性。这里以诠释的基础“名”为例。荀子的“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的不确定判断句表明了“名”可能会存在的不确定性,即达到对事物实在性的认识中,概念会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完全依赖或凭借语言的诠释方法,最终处于一种次要的工具性位置。庄子认为:
名者,实之宾也。[18]
言辩而不及。[19]
“名”为“实之宾”的判断揭示出“名”在“名”与“实”的关系中所处的次要地位;“言辩而不及”则进一步指出,“辞”和“辩说”在达到本体层面上的局限性。由此可见,通过“名”、“辞”和“辩说”来注释或解说经典文本虽然成为具有很大影响的诠释方式,但最终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其局限性的主要表现是,诠释的语言可能不切合“道德”本体的内涵,不可能使“道德”本体之“明”全盘托出。比如,汉儒对“经”的诠释,即对儒家经籍的注释可谓达到极致,但这并无助于从根本上使人透析到“道德”本体,反而容易使人迷恋于语言或经验,使人的注意力集中于关注文句、书本等而脱离对“道德”本体的发现。又如,“程朱理学”中的“格物致知”、“章句之学”,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让学者研究典籍、文句,发展到最后成为“支离事业”,从而受到“陆王心学”的批评与反对,正是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