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由于非宗教信仰者过去所作的卓有成效的努力,我就不能像现在这样对基督教这个词采用这样灵活的定义。正像我在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在悠远的过去,这个词的定义要严谨确切得多。比如:其中也包括信仰地狱的存在。直到不久以前,信仰地狱中有永远的烈火,还是基督教信仰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大家知道,由于英国枢密院的决策,这一条才被取消了,而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约克大主教还曾对此持有异议。但是在我们国家里,国会法令可以左右我们的宗教,因此枢密院才能够无视两位大主教大人,使基督教徒不再需要信仰地狱了。既然如此,我便不必硬说基督教徒必须相信地狱的存在了。
上帝的存在
谈到上帝存在的问题,这真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严肃问题,我要是面面俱到地加以论述,我会把你们留在这儿直到天国来临,因此,我只得讲得简短扼要些,尚请各位见谅。大家当然都知道,天主教会把上帝的存在可以用不言而喻的理由来证明这一点作为教条而规定下来。这是多少有些荒唐的,然而却是他们规定的教条之一。他们只好采用这一教条,因为自由思想家一度采用了这样的习惯,说是有这样或那样的许多论点,仅仅理智就可以用这些论点来使人怀疑上帝的存在,但是当然,天主教徒从信仰出发,却知道上帝确实是存在的。这些论点和理由长篇累牍地提了出来,因此,天主教会感到再也不能任其发展了,于是他们规定上帝的存在可以用不言而喻的理由来证明,并且提出他们认为可资佐证的论点。当然,这样的论点是不会少的,我只选择几点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