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别的此在对呼唤有种种可能的领会并因而对呼唤会有不同的解释,呼唤所开展出来的东西还是明了一义的。呼唤的内容虽似漫无规定,然不可忽视呼唤的指向是无可疑问的。呼唤并不用先去试探寻索那被召唤者,也用不着任何标识来表明那被召唤者是否正是呼唤所要呼唤的。在良知中,“错觉”的出现并非由于呼唤的误认(误唤),而恰是由于听呼唤的方式。由于这种产生“错觉”的听的方式,呼唤未得本真的领会,而是被常人自身引入一种商谈式的自我对话之中,于是在其开展方向上遭到歪曲。
须得确认:我们所称的良知,即呼唤,是在其自身中召唤常人自身:作为这样一种召唤,它就是唤起这个自身到它的能自身存在上去,因而也就是把此在唤上前来,唤到它的诸种可能性上去。
我们不仅要弄清在呼唤中被唤的是谁;而且还要弄清:谁本身在呼唤?被召唤者与呼唤者的关系如何?必须怎样从存在论上来把捉这种作为存在关联的“关系”?只有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才能获得一种在存在论上充分的良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