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王朝政府于1749年设置了“政务和财务总执行局”,顾名思义,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君主国的政务和财务。冯·豪格维茨担任“总执行局”的首席大臣。之后在1748年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结束和1756年七年战争爆发之前的两次战争间歇,“总执行局”的权力不断增大、增强。1756年,它确定下设了一个宫廷军事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军队、军需等事务,并负责制定与战争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此外,还附设了负责管理重要文件和证书的王朝、宫廷与国家档案局,以及负责处理巴纳特、特兰西瓦尼亚和伊利里亚事务的宫廷外地代表事务部。
相应地,在地方机构方面,王朝政府在德意志区域和波希米亚顺利地设置了行政区公署,在西里西亚设置了等级事务处,在其他各邦设置了代办与财务处,在更下一级的区域设置县公署,等等。这些地方机构均由维也纳特派中央代表负责组织代表机构和行政议院,负责当地各类事务。原来的地方等级机构仍然保留,负责当地司法工作;同时在维也纳设置了最高法院(Oberste Justizstelle) ,各地等级的下属臣民可以越级、直接上诉最高司法机构。地方领主以及城市法院的权能因此而得到限制。在这一基础上,在1753年,女皇又责令“法典编纂委员会”汇集各地领主和城市的传统法权,于1766年编成《特蕾西亚法典》(Codex Theresianus)以及《特蕾西亚刑法典》(Constitutio Criminalis Theresi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