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见《精神现象学》,第4章。
[法]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1906—1995)
《大全与无限》(1971)(节选)
《他人的人道主义》(1972)(节选)
《大全与无限》(1971)(节选)
结论:外在性与伦理
(一)从相同到同一
本书所描述的并非是一种关于社会关系的心理学,这种心理学是某些基本范畴进行永恒游戏的场所,它以一种决定性的方式反映在形式逻辑内。社会关系,无限的观念,某一内容以超出容纳者能力的方式而内在于容纳者,这一切在本书中被视为是存在的逻辑动力。概念在达到它的具体时所显现出来的特殊性并不是由于某种终极的特殊差异加了进来,而是出于质料。如此地在最后的类中获得的具体性是无法被辨别的。与这种类同的具体性不同,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将具体还原为概念,那是因为,用手指指出这里和当下的事实必须参照着情势(situation),必须外在地受到手指运动的规定。然而,个体的身份在本质上既不是与它自身相同,也不是由指示它的手指外在地规定,而是成为同一——成为自我,内在地成为自身。从相同到同一有着某种逻辑过渡;独特性从逻辑领域内涌现,这合乎情理,因为此逻辑领域展示给观看,并在大全内通过这逻辑领域返回我的内心性,我们可以这样说,它是以从凸返回凹的方式而被组织起来的。对这一内心性的分析贯穿了这本描述此一返回之条件的书。观看的形式逻辑总是荒唐地表现了无限的观念,它用神学或心理学的语言来解释此观念(为奇迹或幻想),于是,像无限观念这样的一些关系在内心性的逻辑——在一种微—逻辑的种类中重新获得它的位置,而在内心性的逻辑内,逻辑在类同之外继续它的生机。社会关系不仅仅给我们提供一种高级的用种和属的逻辑来分析的经验质料。社会关系是关系的原始开展,它们不再将自身交给吞没对象的观看,而是在面对面(face à face)中从我到他人地获得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