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认为,人刚出生时具有一种不确定的潜在性,人在进入社会成为某一社会角色时又必须具备某种明确规定的人格。从不确定的潜在性到明确规定的人格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教育的作用就在于缩小这一距离。从这一意义上说,教育活动有着广阔的天地。涂尔干还举例说明教育在这一方面的作用。例如,在儿童“义务感”的培养上,“义务感”并非与生俱来,“儿童只有通过其教师或家长,才能知道自己的义务,只有通过教师或家长向他揭示义务的方式,通过教师或家长的言行才能知道义务是什么”[72]。这就是说,受教育者是通过教育者的言行所表现出的具体化的、人格化的义务来了解和认识“义务”的。
在涂尔干看来,教育是人的社会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和保证。没有教育,人就不可能完成社会化的过程。正如他反复强调的:“教育的目的是使出生时不适应社会生活的个体我成为崭新的社会我。教育必须使我们超越最原始的本性:儿童正是在这种条件下成为人的。”[73]
四、论道德和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