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神论的超越上帝的上帝尽管隐匿着,却存在于所有神—人交往之中。信奉《圣经》的宗教以及新教神学都意识到这种交往的矛盾性质。它们知道,如果上帝与人打交道,上帝既不是客体也不是主体,因而超越了有神论加之于他的图式。它们也知道,有关上帝的个人人格至上论是由于超个人的神性存在而得到平衡的。它们知道,只有人有接受的力量——用《圣经》的话来说则是施恩的力量——时,宽恕才可能被接受。它们知道,一切祈祷都是自相矛盾:与不可与之言谈的某人言谈,因为他不是“某人”;向不能求问者求问,因为在你求问之前他对所问之事已作答或不作答;对离“我”比“我”离他更近的某人说“您”。以上这些自相矛盾的现象把宗教意识逼到有神论的超越上帝的上帝。
那种植根于有神论的“超越上帝的上帝”这种体验中的存在的勇气,不仅把作为自我而存在与作为部分而存在这两种勇气统一起来,还超越了这两者。它既避免了参与行为带来的自我的丧失,又避免了个性化带来的人的世界的丧失。对有神论的超越上帝的上帝的接受,使我们成为这样一种东西的一部分:这种东西本身不是部分,而是整体的根基。所以,我们的自我并未丧失在更大的整体中,那种整体把有限者的生命淹没掉。如果自我参与到存在一本身的力量中,自我就是在重新找回它自己,因为,存在的力量通过不同的个别自我之力而起作用。它并不把这些自我吞没掉,而一切有限的整体、集体主义、顺从主义却要吞没它们。这就是何以教会要宣称自己是存在的勇气的调解者。教会代表的是存在—本身的力量,或者是超越宗教中的上帝的那个上帝。那种把有神论的上帝奉为权威的教会,是作不出这种宣告的。那种教会迟早要变成集体主义或半集体主义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