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实际持有状态都符合两个持有的正义原则,即符合获取的正义原则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有些人偷窃别人的东西或欺骗他们、奴役他们、强夺他们的产品,不准他们按自己的意愿生活,或者强行禁止他们参加交换的竞争。所有这些都不是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可允许的转让形式。有些人并没有接获取的正义原则核准的手段获得其持有。过去的不正义的存在(对前两个持有正义原则的先前侵犯),提出了持有正义的第三个主要论点:对持有中的不正义的矫正。如果过去的不正义以各种方式塑造着今天的持有,有些可以辨明,有些不能辨明,那么,如果可以,现在应当采取一些什么措施来矫正这些不正义呢?对于那些因不正义的发生其状况变得比本来可以有的状况或立即给予赔偿的状况要坏的人们,不正义的实行者有什么义务呢?如果得益者和受损者并不是不正义行为中的直接一方,而比方说是他们的后裔,整个事情又会怎样改变呢?可以对其持有本身是基于一种未矫正的不正义的人施以不正义吗?人们必须回溯多远才能扫清这一历史上的不正义的遗迹?不正义的受害者可以被允许做些什么以矫正对他们做出的不正义(包括别人通过政府对他们做出的大量不正义)?我不知道对这些问题的一种彻底的或理论上精致的回答是什么。[9]让我们非常理想化地假设理论的探讨将产生一个矫正的原则。这一原则应用有关先前的状况及其间做出的不正义(由前两个正义原则和反对干涉的权利所确认的不正义)的信息,应用从这些不正义演变到今天的实际事态之过程的信息,给出这个社会的持有的一种或一些描述。假如这种不正义未曾发生,矫正原则大概要应用它对本来要发生什么的虚拟信息的最好估计(或用期待值,对可能发生的事情的一种盖然的分配)。如果持有的实际描述其实并不是这一原则给出的描述中的一种,那么这些给出的描述中的一个就必须付诸实现。[10]
相关影视:下饭农场免费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