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为“自然人”,将“其他组织” 修改为“非法人组织”。二是删去违约责任、诉讼权利和保全等条款,增加“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申请保全等,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的衔接性条款。
为了将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要求落到实处,回应国际关切,修正案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出租权的对象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二是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三是在有关合理使用的条款中规定“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等内容,将盲人的合理使用扩大到阅读障碍者。四是增加表演者许可他人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五是增加录音制作者广播获酬权和机械表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