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法则:以德报怨
在做这类决定时,我们不仅关心做正直的事,也关心有哪些事是我们可以做的——可以使我们和社会的其他组成分子感到更愉快、更有安全感。在我们所谓的道德和实用主义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如果以长远眼光来看,某些道德行为是自我挫败的,这样做只会落得愚蠢之名,并非道德义举(我们声称我们尊敬原则,可是一旦要付诸实行时,就将原则抛诸脑后)。在认识了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及多元性后,我们问:究竟有没有一些真正可以付诸实践的简单原则决定我们该如何行事——不论我们称之为道德还是实用主义?
我们如何决定要做什么?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反应,部分取决于自己的利益。我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或反其道而行,是因为我们希望自己的行为可以引来期望的结果。各国聚集在一起协商,或选择引爆核武器的原因,都是不希望被其他国家耍弄。我们以德报怨的原因是如果我们这么做,有时就能触动人们的良知,或者,我们认为报之以德可以使他们感到羞耻。有时,我们这么做的动机并非出于自私的心理,有些人的本性就是善良的。我们接受长者或儿女的无理要求,是因为我们爱他们,想要他们快乐,即使我们有些损失也不要紧。有时,我们严格要求儿女,使他们感到不安,是因为我们要塑造他们的性格,我们相信这么做能在以后为他们带来超过短期宠爱所能带来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