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人讲出比康德关于伦理学问题必要意义的论述还要清楚的词语。但如果我们假定提出伦理学问题的人,伦理行为的主体是基于自由世界的,就难以在逻辑上把他与他必须回答的自己的问题、必须有自己生活的现实世界联系起来:这个自由的主体仿佛把自己带入自然世界中,在那里他像我们所了解人们一样现实地生活吗?他能从出现之时便理解那个世界的因果关系吗?在对象体验方面,这个主体同我们所认识的人们一样吗?我们认识的这个人的意志由此取决于他对法则的纯粹的尊重,而完全不是取决于他对这种或那种对象的欲望吗?我们冒险地称为我或我们的那个人的意志和行为仅仅指向一个最终的目的——一种不同于其他目的的目的,一种所有目的的无限积聚吗?这正是康德使自己的伦理学如此可信的东西,他坚决拒绝对这些问题作出任何正面的陈述。
我们知道,人格意志并非是由人性观念来支配的,因此是一种纯粹的、自主的和善的意志——我们知道,这种道德人格从未越过自由世界的门槛步入到我们的世界中来。这样的人从未活过,或者也不会有生命。人们不可能梦想或者想象一个没有兴趣的人,或者只对这类的道德法则有兴趣的人。在时空中并不存在由纯粹实践理性来决定的,诸如人的意志一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