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缺点:把什么事看得千难万难,保守思想很重,不必说出版社指定的书,我不敢担承,便是自己喜爱的作品也要踌躇再三。一九三八年译《嘉尔曼》,事先畏缩了很久,一九五四年译《老实人》,足足考虑了一年不敢动笔,直到试译了万把字,才通知出版社。至于巴尔扎克,更是远在一九三八年就开始打主意的。
我这样的踌躇当然有思想根源。第一,由于我热爱文艺,视文艺工作为崇高神圣的事业,不但把损害艺术品看作像歪曲真理一样严重,并且介绍一件艺术品不能还它一件艺术品,就觉得不能容忍,所以态度不知不觉地变得特别郑重,思想变得很保守。译者不深刻地理解、体会与感受原作,决不可能叫读者理解、体会与感受。而每个人的理解、体会和感受,又受着性格的限制。选择原作好比交朋友:有的人始终与我格格不入,那就不必勉强;有的人与我一见如故,甚至相见恨晚。但即使对一见如故的朋友,也非一朝一夕所能真切了解。想译一部喜欢的作品要读到四遍五遍,才能把情节、故事,记得烂熟,分析彻底,人物历历如在目前。隐藏在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也能慢慢咂摸出来。但做了这些功夫是不是翻译的条件就具备了呢?不。因为翻译作品不仅仅在于了解与体会,还需要进一步把我所了解的,体会的,又忠实又动人地表达出来。两个性格相反的人成为知己的例子并不少,古语所谓刚柔相济,相反相成;喜爱一部与自己的气质迥不相侔的作品也很可能,但要表达这样的作品等于要脱胎换骨,变作与我性情脾气差别很大,或竟相反的另一个人。倘若明知原作者的气质与我的各走极端,那倒好办,不译就是了。无奈大多数的情形是双方的精神距离并不很明确,我的风格能否适应原作的风格,一时也摸不清。了解对方固然难,了解自己也不容易。比如我有幽默感而没写过幽默文章,有正义感而没写过匕首一般的杂文;面对着服尔德那种句句辛辣、字字尖刻,而又笔致清淡、干净素雅的寓言体小说,叫我怎能不逡巡畏缩,试过方知呢?《老实人》的译文前后改过八道,原作的精神究竟传出多少还是没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