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以下的选举乃系古代部族,专制政治尚未兴起时的制度,留遗下来的。其遗迹略见于《周官》。据《周官》所载:凡是乡大夫的属官,都有考察其民德行道艺之责。三年大比,则举出其贤者能者,“献贤能之书于王”。《周官》说:此之谓使民兴贤,入使治之;使民兴能,出使长之。俞正燮说:入使治之,是用为乡吏(即比闾族党之长);出使长之,是用为伍长,这是不错的。比闾族党等,当系民主部族固有的组织,其首领,都是由大众公举的。
专制政体兴起后,只是把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加于其上,而于此等团体固有的组织,并未加以破坏,所以其首领还是出于公举的,不过专制的政府,也要加以相当的参与、干涉罢了(如虽由地方公举,然仍须献贤能之书于王)。
在封建政体的初期,上级的君大夫等,其品性,或者比较优良,但到后来,就渐渐地腐化了。由于上级的腐化和下级的进步(参看第四章),主持国政者,为求政治整饬起见,不得不逐渐引用下级分子,乡间的贤能,渐有升用于朝廷的机会,那便是《礼记·王制》所说的制度。据《王制》说:是乡论秀士,升诸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于学,则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才(官指各种机关,谓分别其才能,适宜于在何种机关中办事),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然后因其材而用之。案:《周官》司士,掌群臣之版(名籍),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也是司马的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