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整为零
采购人员为获得最合理的价格,必须深入了解供应商的底价究竟是多少。若是仅获得供应商笼统的报价,据此与其议价,则吃亏上当的机会相当大。若能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表,则“杀价”才不至于发生错误。因为真正的成本或底价,只有供应商心里明白,虽然任凭采购人员乱砍乱杀,最后恐怕还是占不了便宜。因此,特别是拟购之物品是由几个不同的零件组合或装配而成时,宜要求供应商“化整为零”,列示各项零件并逐一报价,并另制造此等零件的专业厂商独立报价,借此寻求最低的单项报价或总价,作为议价的依据。如此做法,也会面临以完成品买进或以个别零件买进自行组装的采购决策问题。
四、压迫降价
所谓压迫降价,是买方占优势的情况下,以胁迫的方式要求供应商降低价格,并不征询供应商的意见。这通常是在卖方处于产品销路欠佳,或竞争十分激烈,致发生亏损或利润微薄的情况下,为改善其获利能力而使出的杀手锏。由于市场不景气,故供应商亦有存货积压,急于出脱产品换取周转资金的现象。因此,这时候形成买方市场。采购人员通常遵照公司的紧急指示,通知供应商自特定日期起降价若干;若原来的供应商缺乏配合意愿,即行更换供应来源,当然,此种激烈的降价手段,会破坏供需双方的和谐关系;当市场好转时,原来委曲求全的供应商,不是“以牙还牙”抬高售价,就是另谋发展,供需关系难以维持良久。总之,在采取“压迫降价”时,必须注意切勿“杀鸡取卵”,以免危害长期的供应关系或激起对抗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