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点实际上构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基本原则。正是在这三条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建构了以“世界的物质性”为起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包括:世界的物质性;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诸范畴;实践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认识的辩证运动;真理;辩证思维的形式和方法。《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包括: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历史观;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国家、革命;社会意识;科学及其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社会有机体及其发展和进步。
可见,就基本观点、基本原则和基本结构而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同《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一致、总体相同,并没有超出《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也没有超出同一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如康斯坦丁诺夫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斯坦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概论》、苏联科学院哲学教研室编写的《历史唯物主义概论》,从总体上看,没有超出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即使1991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版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版,在总体上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