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有所扶,聚焦弱势群体
弱有所扶中的“弱”,广义上涵盖了社会中各类处于生活窘迫和发展困境的群体。长期以来,我们主要关注弱势群体中的绝对贫困群体。30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强有力的反贫困措施,已经使几亿人脱贫,成绩举世瞩目。而在帮助绝对贫困人口的同时,也应该把社会中各类处于生活窘境和发展困境的群体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对象范围。5年来,超过5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每年有800多万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针对弱势群体,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开始走向定型和完善的新阶段。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救助整合在一起,形成较为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同时,还首次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了兜底的角色。我国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初步搭建起了基本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覆盖群体包括低收入城乡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与残疾人、受灾人员等,救助内容包括生活、医疗、儿童教育、住房、就业与临时救助多个方面,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上述弱势群体在面临困难时维持基本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