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证明这点?在这里,我无法做到这点(或者,说老实话,在任何场合也无法做到)。存在着很大的希望因素。那就是我所看到的隐含在犹太—基督教有神论中的(不管其历史上的追随者的记录多么可怕),以及隐含在对人类的神圣肯定的核心承诺中的希望,它比人在无助的情况下能够达到的要更完整。
但是,适当地说明这个问题,将需要另一本书。我在这个结论中的目标,只是要证明我的现代认同的图景怎样能塑造我们关于现时代道德困境的观点。
节选自[加]查尔斯·泰勒:《自我的根源》,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韩震等译。
[1] 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表达是最终的。我们的道德传统总是为新的表达所改变。但是,这些发现它们的基础在于那些已经形成的,没有这点将是不可能的。
[2] 爱善不能只被认为偶然地有助于行善,因此仅仅是有条件地责成行善——例如,就像人们或许要论证的,假使救生员需要尽力救人,那么他就应当保持良好的身体条件。爱善不能只被认做行善的工具。这是因为行道德上的善总是对动机有某种限制。它不能仅仅在于行为模式,而不管为什么它得到展示。以韦伯的话说,甚至连高度因果论的“责任伦理学”,也必须就主体的动机说些什么:例如,他应当关心结果,而不是只关心他的方法的“纯正”。爱基本的善(无论怎样设想),就是恰好受那种方式的强烈推动,这种方式被规定为行善的组成部分(根据概念)。那就是为什么行善涉及爱某种东西,而不只是做某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