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995年10月份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刑五年,1999年因减刑一年被提前释放。他性格内向,但滑得像泥鳅,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关于手机和充电器的来历,他早已编好了一个故事。他说,他有一天在市政府门口闲逛,看到草坪长得挺好看,在上面玩时偶然间发现了这个手机和充电器,就捡了回来。并说捡手机的事有人看见过,至于其他的他什么也不知道了。
王某被刑拘了。
从9月27日起,副局长张永生带专案组的同志住进刑拘所,对王某进行了连续几天的审查讯问。王某百般抵赖,坚不吐实。侦破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郑银生副局长到刑拘所帮助指导攻坚。专案组民警结合他的生活经历,对其政策攻心。
三十三岁的王某,初中文化,汉族,系永昌县农民。他从小父母双亡,一直过着艰难的生活,后来,他结婚了,由于偷盗被判刑。2001年4月份,妻子带着他们八岁的儿子与他离婚了。从此,他在金昌等地过着打工流浪的生活,特别是民警们在提到他的儿子时,王某眼圈红了。10月31日,他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准备交代了杀害赵小菊的过程。之前,他向专案组提出了让刑警科答应他的条件,他说他在送水公司还有一部分押金和十天的工资未领,能否让办案人员领后交给他已离婚的妻子,让她抚养孩子。专案组民警答应了他的要求。随后,王某交代了他杀害赵小菊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