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所有的人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傲气,这倒是不假,但却没有对谁像对我这样地粗鲁。我记得有一次,圣朗拜尔差点儿拿起他的盘子向他脑袋砸过去,因为格里姆当着全桌的人指斥他说谎,粗暴地对他说:“这不是真的。”他除了生来就说话武断,还有着一种小人得志的神气,蛮横得简直到了可笑的程度。他趋炎附势,忘乎所以,竟致摆出一副显贵中最没头脑的人的那种架势。他对自己的仆人从来就是叫“喂!”仿佛仆人多得不计其数,老爷不知谁在当班似的。他让仆人去买东西的时候,总是把钱朝地上一扔,而不是把钱交到仆人的手上。总之,他忘了仆人也是人,不管是什么事,都对仆人倍加侮辱、嫌恶不屑,以致埃皮奈夫人推荐给他的那个很好的可怜孩子最后辞工不干了。他并没别的什么抱怨,只说是受不了这种对待:他成了这个新“自命不凡的人”的拉弗勒尔。
他既自视甚高,又图慕虚荣,虽长着两只迷迷糊糊的圆眼睛,一张呆滞发木的脸,却对女人有所图谋,自从与菲尔小姐闹了那段笑话之后,他在好多女子眼里竟成了一颗情种。这使他学起时髦来,养成了女人般的洁癖。他开始修饰打扮,梳妆成了他的头等大事。大家都知道他涂脂抹粉,我原先是不相信的,后来也开始相信了,不仅是因为看见他的面色鲜亮了,并在他的梳妆台上发现了一瓶瓶的脂粉,而且,有一天早晨,我走进他的房间时,看见他正用一把特制的小刷子在刷指甲,见我来了,仍挺自豪地在继续刷着。我断定,一个能每天早上花两个小时去刷指甲的人,那完全可能会花上点工夫去用白粉把脸上的坑坑洼洼给填平的。老好人戈弗古尔并非尖酸刻薄之人,也挺风趣地给他取了个绰号:“白面魔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