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荀子主张“礼义师法”,增益身心;若不能如此,便不足为学。他说:“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这也揭示了荀子教育学说是趋向“积善”的。
荀子认为,天有固定不变的规律,地也有固定不变的法则,这些并不因为人的好恶而有所改变,这也就意味着,天不能干预人事,自然界的规律也不会决定社会的变化。从而强调了自然规律的客观性。
同时,荀子明确指出,社会国家的治乱兴废,与天无关,与时无关,与地无关。他还举例说:天、时、地等自然界的条件,在禹的时代和桀的时代是相同的,并没有因为一治一乱而发生改变。
继孔子推行“仁”,孟子推行“义”之后,荀子提出了“礼”。他认为礼在调节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中起重要作用。
所谓“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即“礼”是社会上自然形成的公共法则,是每个人都得遵守,不能选择,不许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