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民党(未成立)
共和党成立,政党合并之风遂起。盖众多政党并立,错杂纷纠之烦势在必然。如该党之企图合并而为大政党未成,即是一例。该党与“国民协会”“统一共和党”“共和建设讨论会”及“国民公党”四政党合并,先派定各代表于上海及北京议事。现将在北京之各党代表及商议情况记述如下:
国民协会代表 张国淦 张鹤第 张嘉森
统一共和党代表 吴景濂 殷汝骊 欧阳振声
共和建设讨论会代表 汤化龙
国民公党代表 虞熙正 江孔殷
由以上代表数次商议,以张嘉森为起草员,拟定以下三条有关该党组织之意见:
第一条 称党名为“国民党”。
第二条 党义为如下四项:
一、巩固中央权力,保持国家统一。
二、培植自治能力,确定共和基础。
三、同化种族,谋求共同进化。
四、采用社会政策,注重国民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