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定州有一位刺史官,名叫郑宏之。他在以前当县尉官时,县尉官宅长久无人居住,房舍颓坏,蒿草丛生,院内一片荒凉。郑宏之到任之后,就修缮官舍,居住在这里。
县衙的官吏们都劝他不要住在这里,房子总是闹鬼闹邪。郑宏之严肃地对大家说:“一个人行为正直,不怕什么妖怪。”大家一看他这样坚决,无法劝阻了。只好听之任之。
郑宏之在房子里住了一天,没有什么动静。第二天半夜时,他一个人独自躺在前厅,堂下灯火明亮。这时,他看到院中有一华贵之人,跟随仆人骑马而来。到了庭堂下,贵人发脾气,说:“什么人敢大胆冒犯我,竟然居住在这里。”又下命令,叫十个人把郑宏之拉下来。
郑宏之不予理睬。仆人来到堂上,却不敢靠近他,他自己从容不迫地站起来了。贵人又派一位高大的人来抓郑宏之。高大的人到了堂上,顺着墙走,吹灭了周围的灯,只有郑宏之面前那盏灯还亮着。高大的人想上前吹过盏灯,郑宏之却砍了那人一剑,血流满地,高大的人慌忙逃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