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提出的有关抽象观念的假设,跟哲学界一向盛行的假设正好相反;以上的四种考虑也许有利于清除我所提出的假设的一切困难。但是,我的主要信念还是在于按照我通常阐述一般观念的程序,证明了一般观念的不可能性。对于这个题目,除了我所提出的体系之外,显然再也没有其他体系能够使我们找寻到一个新的体系了。就其本性来说,观念在本性上既然只是特殊的,且数目又是有限的,因而观念只是因为习惯的原因才在其表象作用方面成为一般性的,且包括了无数其他的观念。
在结束这个题目之前,我将用同样的原则来阐明经院中谈论不止的、鲜为人知的所谓理性的区别。运动与被运动的物体、形象及赋有形的物体之间的区别就归为此类。要说明这个区别的困难在于上述的那个原则,即一切有差异的观念都是能够被分离的。根据这个原则我们便可推断,假如形象与物体是不一样的,那它们的观念不但是能够区别的,而且也是可以被分离开来的。如果形象与物体之间不存在差异,它们的观念就是既不可以被分离,也不可以加以区别。那么,我们要问,理性的区别既没有涵摄差异,也没有涵摄分离,这种区别的究竟意义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