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皮特1708年—1778年英国政治家、演讲家,毕业于牛津大学,辉格党人。
●论无权向北美征税(1766年1月14日)我认为这个王国无权向殖民地征税。同是,我断言这个王国在管辖及立法诸方面对殖民地享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殖民地人民是这个王国的臣民,他们同诸位一样享有天赋人权和英国人特有的权利;他们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同样承担这个自由国家的宪法所赋予的义务。北美人是英国的亲生儿,不是私生子。征税不属于管辖权和立法权范围。纳税只是下院的自愿赠予。在立法上,英国的三个等级都有其权利;但国王和贵族议员认可一项课税,只是法律形式所需。是否赠予只能由下院作出决定。
在古代,王室、贵族、教会都拥有地产。贵族与教会向国王纳贡。他们缴纳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现在,由于美洲的发现及其他种种原因,土地已归平民所有。教会的地产极其有限(上帝保佑!)。贵族的地产与平民相比不过是沧海一粟;下院代表了土地拥有者平民,而后者实际上代表了全体居民。因此,当我们在下院决定贡纳和赠予,我们所贡纳和赠予的是自己的财产。但是,如果我们向北美征税,我们做的是什么呢?“我们,大不列颠国王陛下的下院议员,向陛下进贡”……但进贡的是什么呢?是我们自己的财产?不是!“我们向陛下进贡北美平民的财产!”这种说法荒谬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