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咨询法律问题,官吏必须如实解答,否则百姓因此而犯法,官吏也必须负连带责任。国家还要加强法制宣传,“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导)之知”,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这就使法律成为尽人皆知、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事断于法,信赏必罚。法家极力强调法的公开性、客观性、严肃性,认为“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法家主张“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在既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国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家还主张依法定罪,据法刑人,“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使人无离法之罪”。这个思想颇有“罪刑法定主义”的意味。
人人守法,臣民自治。法家认为,法律是最高的价值尺度,君主、官吏、民众都必须遵守法律。在一切决断于法的意义上,“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从决断的主体可以分为“君断”“里断”“家断”“心断”等。“家断”则不必惊动四邻;“里断”则不必告官,更无须“君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