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依据通则的影响,针对这些论证人们都能得到一种答案。也许有人会说,因为我们习惯于从权富者那里取得帮助和呵护,并由此而对他们示以尊重,于是我们就将这种情绪拓展到那些与他们的财富类似而我们却永远无法希望沾到他们利益的那些人身上。通则依旧发挥着作用,而且因为让想象产生一种倾向而带动情感,就像情感的适当对象是真实的与存在的一样。
然而这个原则在此并没有发生作用,这一点是非常容易发现的,设想我们考虑到以下这一点,即:要将一个通则确立,而且将它拓展到它固有的范围之外,那就需要我们的经验赋有某种一致性,并且需要与通则的那些例子比对立的例子占据更大优势相符合。但是这里的情况与这却非常不同。在我所碰到的一百个有财富、有声望的人中,也许没有一个人我可以希望由他那里得到利益,因此在现在情况下,所有习惯都不可能占据优势。
总而言之,除了同情原则以外,我们不再因其他什么东西而尊重财富与权力,蔑视贫困与卑贱。我们凭借着同情作用才可以体会到富人与穷人的情绪,进而分享他们的愉快与痛苦。所有者因其财富而得到一种愉快,这种快乐经过想象而传递给旁观者,由于想象产生了一个在活泼性与强力方面同最初印象都类似的观念。爱和这个快乐的情感与这个快乐的印象或者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个印象或者观念来源于一个有思想、有意识的存在者,而爱的对象恰恰就是这个存在者。按照我的设想来看,这种印象关系与观念的同一产生了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