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美娱乐作用
艺术的审美娱乐作用,指通过艺术欣赏使人们的审美需要得到满足,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赏心悦目、畅智益神,通过阅读作品或观看演出使身心得到愉快休息。与物质产品主要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相比,艺术主要满足人们审美愉悦和心理快感等精神需要。
中外美学家教育家有深入论述。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应当使人的得到本能、情感和欲望方面的正当满足和合理快感。古罗马美学家贺拉斯明确提出艺术应当“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荀子《乐论》指出:“乐者乐也,人心之所不必免也。其感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这也是强调音乐教育的“寓教于乐”特点。
艺术的审美娱乐作用可从三方面理解。一是,艺术作品可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和审美需要,而这种精神需要有时比物质需要更加强烈。“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呈现的,正是这种沉醉于艺术世界中的无上审美愉悦。二是,人们通过艺术欣赏可以得到积极休息从而更好投入新的工作。鲁迅说,艺术有利于休息,有利于休息之后的战斗。三是,“寓教于乐”,通过艺术欣赏还可以受到教育启迪。
总之,应当将艺术的教育作用、认知作用、娱乐作用统一把握,因为其各种社会功能都是建立在审美价值的统一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