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问天命人事?曰:“有三品等:上下不移,其中则人事存焉尔。命相近也,事相逢也,则吉凶殊矣,故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杂言下》)
性虽善,待教而成;性虽恶,待法而消。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其次善恶交争。(《杂言下》)
至中品之性何以易于转变?要答复这一点,须看他对于性情二者的关系如何解释。
荀氏不主张性情皆善说,或性情皆恶说,亦不主张董氏的性善情恶说,他是采纳刘向的“性情相应”说。性情相应说,即性不独善,情不独恶,两者有相连为一致的关系。所以把“性、情”二字并不分开,本体是一个,不过当未发时谓之性,当发出时则谓之情。情之表现,如好恶之类,皆从性中发出,所谓“好恶者性之取舍也,实见于外,故谓之情”(同上)。
性源本有善恶,犹气源本有白黑一样。性之善恶表现于情,于是情也有善恶了;如气之白黑表现于形,而形也有白黑一样。世人只见外面的恶情,遂以为情恶,而不察情恶之本源由于性,与不察形黑之本源由于气,同一误谬。其实性与情是一致的,所有起伏动静的倾向是相关连的。[11]但情之善恶虽本于性,而好善恶恶,或好恶恶善,性也不能完全作主,须视外面环境势力之大小而定。换一句话说,好恶之取舍虽由于性,而性之取舍则由于外界刺激力之强弱。比方有酒与肉并呈于桌前,两者都是我所爱吃的。此时两种欲念就起了竞争,它们竞争的胜负,要视两方刺激力的强弱而定。酒的刺激力强则酒被饮,肉的刺激力强则肉被食,酒或被饮、肉或被食,完全由二物刺激所生的结果,非由性情二者有什么战争所得的结果。若谓情要得酒而性要得肉,简直是胡说。又譬如义与利并迫于目前,两者都有难舍的理由。此时利的势力大能够争胜,则舍义而取利;义的势力大,能够争胜,则舍利而就义。二者被取或被舍,也是由它们的刺激力彼此竞争所得的胜负结果,非由性情二者战胜的结果。若谓情要取利而性要就义,也是胡说。二物同来,吾能并容,则全体收纳;不能并容,则随它们刺激的强弱而定取舍。倘二者势力相等,而又不能并取,这个时候,精神上必发生种种潆洄与起伏的弹动,取舍之决定,就没有以前那样容易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