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27年6月开始,大学区制在江苏、浙江及河北3省试行。但试行不到1年,便遭到各地教育界的反对。国民政府被迫于1929年8月下令停止试验。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被迫改大学院为教育部,原属大学院的中央研究院独立为中央学术研究机构,直属于行政院。教育部下设总务司、高等教育司、普通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蒙藏教育司、编审处及体育、训育、医学、音乐、史地、国语、侨民等教育委员会。它的职权主要为:(1)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务;(2)对于各地方最高行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项,有指示、监督之责;(3)根据本部的主管工作,对各地方行政长官下达命令和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越权者,可请由行政院院长提请国务会议议决后停止或撤销。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恢复各省教育厅。恢复后的各省教育厅,直属各省政府领导,成为省政府组织机构的一部分。省教育厅下设四个科,负责办理各科事务;并另设督学4~8人。其职权主要为:主管省内各学校、社会教育、教育及学术团体、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事务;在不抵触中央和省政府决定的范围内,有权对自己主管的工作发布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