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办教育发展的历程和成就
一、民办教育发展历程
开启改革开放“总开关”后,沉寂的民办教育涌动复苏,民办学校数量迅速增加,办学范围逐渐从成人教育向普通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延伸。从整体来看,我国民办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大致经历了恢复起步期(1978—1992年)、快速发展期(1993—2002年)、规范发展期(2003—2016年)和内涵式发展期(2017年至今)四个阶段。
(一)恢复起步期(1978—1992年)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是我国民办教育的恢复起步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定,重新开启四个现代化建设。但有限的公办教育资源和初步恢复的教育体制难以支撑经济建设对人才和知识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力量办学开始兴起,并得到政府的默许和鼓励。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性,明确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态度。1980—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相继出台,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办学。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申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相关规定。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界定了社会力量的范畴,并指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正式将民办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进一步推动了民办教育的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出台的民办教育系列政策,一扫民办教育发展的阴霾,彰显了政府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支持,形成了良好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