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以来,士风日坏,弊端丛生, “卖婚”即其一例。唐初流风更甚,故“太宗恶之,以为甚伤教义”;他还指出:“贬鬻婚姻,是无礼也;依托富贵,是无耻也。”既然无礼无耻,那就非禁不可了。
贞观六年,唐太宗与房玄龄商量刊正《氏族志》时,就曾提到山东士族“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礼,甚损风俗,有紊礼经”,表示了自己要修正氏族以整顿风纪的决心。
贞观十二年,《氏族志》修成颁行天下,他又下诏: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典礼,知朕意焉。
所谓“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指出了修谱的“尚官”原则, “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表示反对以郡望广索聘礼。这个强调“务合礼典”的“嫁娶之序”的诏令,和重修《氏族志》同年颁行是意味深长的。它把唐太宗刊正氏族基于禁止卖婚的目的,出于整肃“人伦”、维护“名教”的思想动机和盘托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