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真民间借贷,则为数甚微。
《南史·宋武帝纪》言:帝微时,尝负刁逵社钱三万,经时无以还,被执,王谧以己钱代偿,乃得释。《魏书》《刁雍》及《岛夷传》皆同。惟《北史·雍传》作一万。宋武虽贫窭,犹是豪杰之流,真闾阎细民,零星乞贷,必尚不及此数也。富人亦有能弃券已责者。
《宋书·王弘传》:弘父珣,颇好积聚,财物布在民间。珣薨,弘悉燔烧券书,一不收债。
又《顾觊之传》,言其子绰,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债。觊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后为吴郡,诱绰曰:“我尝不许汝出责。定思贫薄亦不可居。民间与汝交关,有几许不尽?及我在郡,为汝督之。将来岂可得?凡诸券书皆何在?”绰大喜,悉出诸文券一大厨。觊之悉焚烧。宣语远近:“负三郎责,皆不须还,凡券书悉烧之矣。”绰懊丧累日。
《齐书·崔慰祖传》:料得父时假贷文疏,谓族子纮曰:“彼有自当见还,彼无吾何言哉。”悉焚之。魏崔光伯亡,其兄光韶悉焚其契,已见第二节。
《北齐书·李元忠传》:家素富厚,其家人多有举贷求利。元忠每焚契免责。此皆以钱物出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