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亟待发展
六七岁之前是个体神经系统、语言、认知、情感、知觉和动作等心理发生发展和生理发展的关键期。六七岁之前儿童神经系统的可塑性非常大,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很强,所以特别强调在早期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干预。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有利于孩子生理机能的重新组合,有利于身体各种功能的代偿,更有利于损伤器官的矫正和康复,也有利于一个孩子缺陷的最大补偿,以及一个孩子潜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总之,对儿童及早地实施早期教育和干预有利于儿童身心最大限度的发展。因此,对学龄前儿童特别是学前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尤为重要。
在正常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只有24%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颁布了《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法案》,这个法案对残疾儿童早期教育中的一系列问题做了规定。1975年,美国94-142公法中特别规定3~21岁的特殊儿童、青少年有免费接受公立教育的权利,颁布这样为所有残疾幼儿提供适当和免费的学前教育的法律,并逐步严格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一法律,使得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发展速度远远领先于正常儿童的学前教育。这个法案在1986年的修正案中,对早期干预的对象和所应提供的服务做了更详细的说明,同时把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由3岁提前到了0岁。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美国已普及了残疾儿童的免费学前教育。美国奉行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先行发展的政策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