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已经不希望任何人知道写那些字的人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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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时候,妈妈给我订阅了《小朋友》,上面有小孩子写的短文。妈妈也让我来写,然后投了稿。但是几个星期后收到了编辑的信,委婉表示不能发表。
后来小学三年级时文章发表在一本刊物上面,那是第一次得到稿费,七十二元钱。我已经完全忘记自己将它用作什么了(似乎是交给了母亲),为之兴奋了整整一个星期。
高二时第一次拿到一笔数目还比较大的稿费,三千多块。给妈妈买了一件衣服。
自幼家境清贫,当初依赖母亲生活的时候,看到喜欢的东西,从一个文具盒到一件衣服,发自内心地想,等自己挣到钱的时候一定要买。
而真正到了那一天,我却已经不会幼稚到为了一个物件朝思暮想;不会再觉得等有钱了要买辆玛莎拉蒂轿跑;不会,也没有兴趣追求奢侈品。(我一直相信这个世界上,只有艺术与良知这两个东西,才能称作是奢侈品。)若衣食饱暖已经无忧,剩下的生命便应该围绕着更加有意义的主题。如同诗人纪伯伦所说:当睡在天鹅绒华丽温床上的皇帝做的梦并不比一个露宿街头的乞丐做的梦更加甜蜜的时候,我们怎么能对上帝的公平失掉信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