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对外投资经验不足。
我国的对外投资从起步到现在时间并不长,总体来看还处于“走出去”的初步阶段,既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又缺乏对行业周期的前瞻性分析和成熟的海外并购实践,更没有形成海外并购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储备。至于具有全球视野的领导型人才,那就更是奇缺了。
除此以外,由于政治、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我国的对外投资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着许多非商业性困难。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商业交易,往往会动不动就被上升到政治高度来看待,从而需要进行最严格的审批。再加上对外投资在国内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决策流程长,被收购的国外企业为此会感到烦躁不安。特别是许多国外企业的员工和民众对我国企业缺乏了解,过于担心自己的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等问题,最终促使当地工会等组织来出面进行干预,平添了许多周折。
诸如此类,如果投资经验不足是很难圆满处理的。
四是出国劳务输出受骗防不胜防。
现在出国劳务输出的人越来越多,但由于受“黑中介”(不具备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不法经营者)的欺骗,在经济和精神上蒙受重大损失的事例也越来越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1.冒充外商。不法之徒会首先在某个国家注册一家“皮包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回国招募出国劳务人员,从中骗取巨额资金。2.内外勾结。看上去很像正规的出国劳务输出,但到了国外后上班没多久就被对方以“技术不行”等原因辞退,令人欲哭无门。3.所谓“商务考察”。黑中介明知自己没有劳务输出的资格,所以便以商务考察等为由,为劳务人员办理有效期只有几个月的签证;而持商务签证用工是非法的,逾期不归会构成非法滞留,动不动就遭拘捕、罚款和遣送回国。因为是非法打工,所以出国后根本不敢寻求政府帮助。4.所谓“旅游”。明明是出国劳务输出,可是办理的却是旅游签证,致使这种打工行为是非法的。不用说,这样的打工环境非常恶劣、工资待遇更是低得可怜,整天生活在恐惧中。5.所谓“考察”。明明是出国劳务输出,可是办理的却是商务访问签证,这样的出国打工不但非法,而且会处以高额罚款甚至有牢狱之灾。6.所谓“培训外派”。名义上是“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而实际上是只有“培训”没有“外派”,在收取高额“培训费”后就没了下文。7.所谓“出国培训”。为出国劳务人员虚构工作单位、经历等,然后派往国外大学进行“培训”。等到了国外后,就会发现因为找不到工作而只能打黑工或自找门路,不但饥寒交迫,并且随时都会面临被警方拘捕、遣返的危险。8.虚张声势。中介公司租用一间写字间,用“高薪”诱人报名,伪造各种荣誉来虚张声势,一旦巨额款项骗到手就策划逃之夭夭。9.冒充正规渠道。正规中介公司里的工作人员见出国劳务输出有利可图,并且有人主动上门,便甩开公司单干,使人上当受骗。10.侥幸心理。出国劳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在非法出国后害怕被罚款、拘留、遣送回国,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到处托人打点,结果越陷越深,“赔了夫人又折兵”,最终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