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庆历元年(1041年),包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当时的端州出产砚台,此前的知府都会趁着进贡大都敛取是贡数几十倍的砚台,来赠送给当朝的一些权贵人士。可是包拯上任后并没有这样做,他命令制造的砚台仅仅满足贡数,他在任满一年,就连一方砚台都没拿回家,可见他的为官清廉。两年后,包拯入京任殿中丞,后来经御史中丞王拱辰的大力举荐,他于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改任监察御史。包拯又建议说:“国家每年向辽国交纳财物(岁币),不是抵御戎人的计策,应该操练军队、挑选将领,致力于充实边境守备。”之后,他又请求重视门下封还驳正的制度,以及废黜的贪官污吏不得重新做官,选择郡守县宰,并推行考核试用补任恩荫子弟的方法。当时各道转运加按察使,他们上奏弹劾官吏大多指摘细小过失,注重苛刻严察相互标榜,官吏自觉不安,包拯因此请求免去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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