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现在我们可以总结我们对正当与否的讨论了。当一个人自问:“我应当做什么”时,他正在问的是,什么行为在客观意义上是“正当的”,他并不能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我所认为的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吗?”因为他对一个人应当做什么的看法是由他对“我应当做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来决定的。但是,一个认为这个人错误地回答了这个问题的旁观者可能仍旧认为,按照行为者的回答来行为,他在第二种意义上即主观意义上是行为正当的。第二种正当的行为,我们称作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当行为者经过适当的、公正的思考之后,或者是对发自冲动的最善的行为稍加思考后判断一个行为是正当的时候,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思考的适当程度取决于决定的困难和意义。我们认为,在所有可能的行为中,当一个行为或许有最好的结果时,它就是正当的行为。正当也有许多其他的含义,但这些似乎都是为了回答这样的问题:“我应当做什么”和“什么行为是不道德的”所需要的含义。
注释
[1]参见《伦理学》第二部分第六条。
[2]赞成的判断并不总与赞成的情感相一致,例如,当一个人被他的理性驱使拒绝一个他先前坚持的道德规范时,那么通常出现的情况是(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他那赞成的情感总要追随先前的规范,尽管他的判断已经抛弃了它。因此,他可能像穆罕默德最早的门徒一样,被培养去相信以谋杀谋杀者或他们的亲属来向谋杀复仇是一种责任;而且当他对此不再有赞成的判断时,他可能仍旧感到对这种复仇的赞成。这种赞成的情感在随后的问题上将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