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历史著作和民间高手,喜欢将中国古代的皇帝和宰相,比之于总统和总理,评书家更每每将宰相说成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从表象来看,这些说法不无道理,但从本质上说,毋宁将皇帝和宰相的关系看成是现代家族型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可以世袭且具有决策权,总经理则永远是高级打工仔。
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关于皇帝和丞相或宰相分工的法律条文,《汉书·百官公卿表》给“丞相”下的定义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这个定义很含糊,也很微妙,关键在两个字:一是“丞”,一是“助”。“丞”者“秉承”也,“助”者“辅助”也。所以,丞相的责任是秉承皇帝的意图、辅助皇帝管理国家事务。这样,皇帝和丞相的职能就具有重叠性。如果皇帝年富力强而又事必躬亲,丞相就是协调各部门贯彻皇帝意志的“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以其人生阅历、从政经验和学识见解贯彻皇帝的意志。这也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皇帝和丞相的关系。只有在皇帝不问政事或者本来就是傀儡的情况下,丞相才有独立处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但风险也是很大的,常被认为对皇权构成威胁,被指责为“专权”“擅政”。正如明太祖所反复强调的,国家一旦进入这种时代,改朝换代就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