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典,是世界史上第一部宪法刑法典,这就是《成吉思汗法典》,蒙语叫大扎撒。作为蒙古帝国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典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涉及基本法、国家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役税制度、驿站制度、军事法、行为法、诉讼法等。共六十五条。是由成吉思汗颁布、实施、修改而成的具有社会规范性、普遍约束力的训言和命令的总称。用畏兀儿文字写在卷帙上,“是蒙古民族的第一部成文法。”
在此之前,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依旧是对各种具体行为进行规制的社会规范。成吉思汗却以法律的形式,明文对国家权力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划分,将行政权及司法权分开,建立了一套有部落民主色彩的君主政体制度,这种以两权制约的判例制度,比英国19世纪的判例制度早约600年。因为《成吉思汗法典》的内容与近代宪法的内容性质相似,所以有专家就称之为世界第一部宪法性法典。
法典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法典》颁布以前,蒙古社会属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不稳定、松散的部落社会,没有法律,没有文字,依靠古老的习惯法维系部落内外关系。
《法典》为当时蒙古草原的民族和解与部落统一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确立了大蒙古国的政体、国家权力分配制度、民众的基本权利义务,构筑了大蒙古的基本社会秩序、基本伦理关系和基本道德准则,可以说“《成吉思汗法典》从根本上塑造了蒙古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