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译自[法]保罗·利科:《如同他人的自我》,吉福德演讲,1986。谭立铸译。
[1] 《尼各马可伦理学》卷1一开始就向我们指明了方向:所有的技艺,所有的方法,以及所有的行为和所有的偏爱都以他认为的某种美好为目标。这样我们就可以说,美好是万物所追求的目标。在此,我们可将美好和幸福的同等关系放到一边,只看一看这些具有目的性之活动的科目,这些科目的边界并不明确。首先说到的是技艺,它与理则是一个对子,这样,具有普遍性的实践就与普遍理论有着对应关系;接着,技艺与实践和偏爱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并列关系,其中没有等级结构。此外,实践这时还没有与诗(poièsis)发生对立。实践,确切地说“实践科学”与“诗学”的对立只在卷Ⅵ中才出现:而我们知道,实践是这样的一种活动,它并不产生与主体有分别的作为,它的目的就是行为本身,是“好的实践”,好的实践本身就是它的目的,而诗(及所对应的诗学)“有一个别于自身的目的”。
[2] 某些注释者力图淡化这一难题,他们对将古希腊语pros to télos译为“手段”怀有疑义;在他们看来,此词应译为“与目的有关的东西”,这样一来,它的意义就是多样的了。D.Wiggins(《权衡与实践理性》,Deliberation and practical reason ,见A.0.Roty编,《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Essays on Aristotle’s ethic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222~225页)认为,与目的有关的不仅有行为的手段,而且还有目的本身的构成因素。亚里士多德选取的例子有误,因为他将pros to télos用在一个目的已经确定的典型的情形中,如此,特殊的东西,如医生的目的,演讲家的目的,政治家的目的就有了一种分配性的意义。一句话,医生已经是医生,用不着每日都问自己为什么当医生和还在当医生,亚里士多德担心的是,对目的进行来回权衡的人会没完没了。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一个像哈姆雷特那样不断地追问自己的人不是一个好的医生,一个好的建筑家,一个好的政治家。所以应当认为,这些典型的例子并没有说尽pros to télos的意义,权衡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它的作用在于:谁能向我描绘出我生活目的的适当蓝图?如果这是问题的关键,那么权衡在意义上就与手段的选择完全不是一回事;它的目的在于将“美好生活”的模糊性明朗化,从而使之变得具体,使之在实践上更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