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竹林》篇[351],董仲舒认为,《春秋》对待具体的某人、某国是“无通辞”且“从变而移”的。比如,“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这本是《春秋》的一条常辞。但这里的“夷狄”和“中国”却不是固定不变的。晋为中原霸主,曾肩负尊王攘夷、保卫华夏文化之重任;楚是“蛮夷”,长期作为中原敌人而存在。但《春秋》在记载邲之战时,却贬晋为夷狄,褒楚为君子,董仲舒把这叫作“移其辞以从其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楚庄王舍郑,有可贵之美,晋人却不知其善,而欲击之。所救已解,却还要与楚交战,这叫作“无善善之心,而轻救民之意”,所以《春秋》批评晋国。可见,决定《春秋》褒贬的根本的东西是民,是爱民、重民,是任德不任力的仁爱之心,这就是《春秋》大义,就是常。这样,《春秋》在辞的后面,又有了一层更根本的东西,董仲舒把它叫作“指”,相当于今天所谓的“意义”。同理,对待战争,《春秋》批评诈战,表扬偏战,但比之不战,则又批评偏战。相对于他者而言相应的本质,故一事会有多重本质。理论的辩证性和深刻性,于此可见一斑矣。《春秋》以爱人为“指”,所以“见其指者,不任其辞”,只有“不任其辞”,才“可与适道”。可见,在董仲舒看来,只有把握了“指”,才能适道,这种情况下就可不任其辞。这“指”其实就是爱民、重民的大道,大道是变化的,“指”也是变化的,因而《春秋》之辞,也就是可变的。以下几例,更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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