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杀害了小女孩
玛丽·弗兰西斯·斯托纳是佐治亚州罗马市一名12岁的小女孩,她长相可爱,热情待人,在学校中还是乐队的女指挥。因此,很多同学都喜欢玛丽·弗兰西斯爽朗、友好的性格。可在一天晚上,玛丽·弗兰西斯的父母迟迟没有见到女儿回家,本以为她去其他同学家里玩了,但打电话询问很多同学后才知,玛丽·弗兰西斯放学后是与她们一起坐学校班车回家的,她是在家附近的公路边下的车。
此时,玛丽·弗兰西斯的父母不由得担心起来:如果女儿在家附近的公路边下了车,这么短的距离早就应该到家了。他们担心女儿遭遇不测,随即打电话报了警。
于是,当地警方立刻搜寻失踪的玛丽·弗兰西斯。正当警方展开搜查时,有人打来了报警电话:在一条长满树木的小路边有一具小孩子的尸体。
警方闻讯立刻赶到了案发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待他们准备检查尸体时,首先注意到小孩子的脸上盖着一件鲜黄色的外衣,身上的衣服凌乱不堪。尸检报告显示,小孩子致死的原因是由于头部遭到钝器的强烈打击,颅骨破裂正是遭受重击的结果;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表明在她死前曾被凶手从背后勒住其脖子;小孩子还曾遭到凶手的强暴。
根据尸检报告,警方推测,小孩子受到的致命伤害有可能来自凶手随手捡起的案发现场的大石头,因为在她头部附近就有一块血迹斑斑的大石头。后来,警方查证得知,这个年幼的孩子正是失踪的玛丽·弗兰西斯·斯托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