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智力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状况更糟:走在智力残疾幼儿教育全国最前列的北京市2004年接受早期教育机构提供服务的智力残疾幼儿总共不到100名,由此可以想象全国近43.56万0~6岁智力残疾幼儿教育的现状。
至于针对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内地目前仍为空白。
国家在意识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问题后,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等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79]中要求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三、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鼓励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
《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三十条提出了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问题,指出:“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