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之所以被看成认识论,不但因为它是研究认识法则的学问,而且也正因为它是研究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法则的学问。特别是关于后者,我们有强调的必要,因为后者乃是辩证法(认识论)的基础。"
这一个批评,我是应该接受的。还有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这位朋友也有说到一点,我也认为很对,特再转录如下,以供读者诸君参考:
"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艾君写道:'......在内容上说来,我们的真理始终是绝对的;凡真理,都有绝对的内容,相对的形式。'把'绝对的内容,相对的形式'来了解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我也认为是不确切的。我们接近真理,但我们并不能一下子认识了真理的尽头,而且真理的发展,也不能有一个绝对的尽头,所以,我们接近的真理,只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另一方面,我们之所接近的真理,是反映着那在发展中的现实,而且是绝对真理的一部分,是认为绝对真理的更进一步,这又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人们认识的发展,依赖于人们实践的发展,也依赖于客观事物的发展。世界并没有永远固定的事物。相对真理的存在,不但是由于人们认识的程度,而且也是由于被认识的事物之自身,因为事物是在不断地发展。这样,事情是很明白的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之差别,并不是真理的内容和形式之差别,而是表现着人们认识真理之矛盾的发展,同时又是表现着客观真理之矛盾的发展,所以,凡真理,在其内容和形式上,就一方面来说,都是相对的,就另一方面来说,又都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