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人的城镇化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住房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要求,向转移人口开放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逐步把农民工从地下室、城中村和工棚里迁移出来,只有“住有所居”,才能使农民工稳定在城镇。
此外,城镇化的建设成本单靠政府也是不行的,要面向社会,构建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投资基金,城市政府、各个金融、保险机构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共同出资,也可通过发债券的方法吸纳市民出资。基金建立后,按市场规则运行。
总之,人的城镇化要与经济发展和改革发展相适应、相促进;要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相促进。没有城乡的协调发展,没有产业的发展创新,没有改革的推动,没有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人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将难以实现。
§二 人口城镇化重在农民工市民化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划》意见提出,“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