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保障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依法保障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保证学校自主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增强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因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
(一)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动因
1.政府缺乏服务意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对学校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管理,学校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学校急需通过自主办学来满足不同地方、不同群体和不同行业的需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人才的要求,然而由于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彻底,服务意识弱,长官意识浓,导致政府对学校的行政干预太多,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繁,影响了学校的自主办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