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正式的科学术语,“吸引力”的诞生不过才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它背后的精神却早已经存在于古老的印度人的信仰之中。随着印度教对于通神学的影响,吸引力法则的概念也逐渐地出现在一些早期的有关通神学的文献中。
直到1879年4月6日的《纽约时报》上,一篇关于在科罗拉多州淘金热中吸引财富的文章里提到了“吸引力法则”,告诉人们那些一夜暴富的人靠什么样的力量将金钱变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他们拥有对财富的疯狂向往,所以他们成为了让人忌妒的大富翁。”这是“吸引力法则”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大型的报刊媒体之上,它正式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并在“获得财富”的强烈吸引力下,被人们普遍关注。
1906年,《新思维》杂志的编辑威廉姆·沃尔特·阿特金森在他的《新思维》杂志“思维波动或思维世界的吸引力法则”一文中介绍了“吸引力法则”,这意味着人们对于吸引力更深入研究的开始。转眼在1907年,这个惊天定律的推动者布鲁斯·麦克莱兰就出版了他的伟大著作《想象力带来富有》。在书中,他对吸引力法则作了全面的总结,提出了“你是你所想,而非你想你所是”的概念。麦克莱兰说:“你所想到的,一定是你能够成为的,渴望会帮助你向前走,也会让你向后退却,一无所得。这一切,都取决于你内心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