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赋予教师的自主权,提升师生沟通的外在动力
自主权是制约教师专业发展的外在因素,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外在动力保障。教师需要拥有充分的教育教学自主权,不应被动机械地执行管理指令或简单地模仿他人。教师需要有权利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教育教学观点,做出自己的教育教学决定,展现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我国相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虽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做出了规定,但是,学校教育管理实践中,许多情况下,教师的自主权并未受到足够重视,这使得教师工作缺乏外在动力,也降低了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当前,教师肩负的责任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权利,形式化、简单化的教师管理方式严重制约着教师的自主权,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缺乏参与感、决策感和权威感,许多教师表现出被规定、被控制的职业特征。
就课堂教学而言,教师在承担繁杂教学任务的同时,却缺乏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材料的权利。比如,有的学校推广所谓的参与式学习,班级的桌椅都以小组形式摆放,然而有些教师表示自己所教的课程并不需要这种桌椅摆放的方式,这对教学效果没有实质意义,同时,深入课堂听课之后,我们也发现在有些适合这种教学模式的课程教学中,却看不到一次小组讨论,桌椅摆放完全成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