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配与垄断
事实上,违背却是制度性的。自主事关社会意义和共享的价值,但它更易于导致不时的改革和反抗而非日常的实施。就其分配安排的复杂性而言,我们可以把大多数社会看作是在金本位原则上组织起来的:一种善或一组物品在所有分配领域都具有支配和决定性作用。而这种善或这组物品通常都是被垄断的,它的价值被它的拥有者们的力量和凝聚力所维护。如果拥有一种善的个人因为拥有这种善就能够支配大量别的物品的话,那么,我将称这种善是支配性的。当一个男人或女人,或世界上一个重要的君主——或一群男人和女人、寡头——随时都能成功地用一种善来对抗所有敌手,那么这种善就是垄断性的。支配一词描述了一种社会物品的使用方式,这种方式并不局限于物品的固有含义,或者说,用自己的形象塑造着这些物品的含义。当物品稀缺而需求广泛时,如同沙漠中的水,垄断本身就会使该物品占据支配地位。但是通常地,支配是一个更为精巧的社会创造,是混合了现实与象征并经由许多工序制成的杰作。体力、家庭名誉、宗教或政治职务、不动产财富、资本、技术知识,这当中的每一种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曾是支配性的;并且,它们当中的每一种都曾被某个群体所垄断。然后所有好的东西就都到了那些拥有最好的东西的人手中。拥有了那个东西,别的东西就源源不断地到手了。或者,让我们换一种隐喻的说法,一种支配性的善经过通常看起来是一个自然过程而实际上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社会炼金术而转换成另一种善,转换成许多别的善。